台州机场为病患、无成人陪伴儿童、老人、伤残旅客、孕妇、盲人等特殊旅客提供特殊照顾服务。
无成人陪伴服务
无成人陪伴儿童是指五周岁至十二周岁的无成人陪伴的、单独乘机的儿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购票时需填写《乘机申请书》并应得到航空公司同意,并提供准确的接送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轮椅担架服务
因病需使用轮椅或担架服务的旅客,应提供《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以及适合乘机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的有效时间参考各航空公司标准)。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或者机场问讯处咨询。
如因行动不便需使用轮椅服务,请与机场问讯处或值机工作人员联系。
孕妇旅客
对怀孕8个月以下情况正常的孕妇,按一般旅客运输;
对怀孕超出8个月的孕妇,一般不接受,特殊情况时,孕妇必须出示在乘机前72小时内医生开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及“孕妇乘机申请”;
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盲人旅客运输
对有成人陪伴的盲人按一般旅客运输;
无成人陪伴、无导盲犬引路的盲人。应提供“盲人旅客乘机申请书”,申请书上应注明始发站和到达站接送盲人的人员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在申请订座时必须征得承运人同意,并提供“盲人旅客乘机申请”、导盲犬“动物检疫证明”。
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病患旅客服务
可为病患旅客提供咨询服务。
部分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台州机场特殊旅客服务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台州机场特殊旅客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场运输保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要求
(一)特殊旅客包括:残疾人、携带婴幼儿旅客、无人陪伴旅客以及其他特殊旅客。
(二)服务人员熟练操作各类无障碍设备,熟悉服务规范。
二、残疾人服务
(一)信息
提前了解残疾旅客姓名、航班和服务需求。
(二)服务台
在旅客主要出入口设置残疾人服务台。
(三)值机手续
1.按需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为残疾人预留并安排方便出入且活动空间大的座位;
3.尽可能为陪伴人员安排紧靠残疾人的座位。
(四)安检
1.安检人员知晓对残疾人及其行李物品、服务犬进行检查的技能;
2.须对残疾人的服务犬和助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3.残疾人请求做私人检查时,应及时予以安排。
(五)引导登/离机
1.根据旅客需求协助安排优先或最后登/离机;
2.与乘务长就残疾旅客服务事宜进行交接;
3.根据旅客要求在舱门口为残疾旅客托运或提取相关辅助设备;
4.确保残疾人助残设备优先托运及卸机;
5.当航班中有轮椅旅客时,应尽力提供登/离机协助;
6.不得使残疾旅客在管辖区域内无人看护的时间超过30分钟;
7.为到港的残疾旅客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六)助残设备托运
1.电动轮椅托运,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个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托运的助残设备应栓挂行李牌,如有拆卸部件应进行适当包装;
3.托运的助残设备应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残疾人;
4.助残设备应确保同机抵达。
(七)服务设施
机场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规定的设施、设备,包括登离机所需的移动辅助设备;
(八)服务记录
提供过残疾人服务的,应有服务全过程记录,出现服务瑕疵或差错的,应有讨论分析记录和整改措施记录。
三、携带婴幼儿旅客服务
(一)婴儿应与陪伴的成人旅客同时办理乘机手续;
(二)婴儿乘机,无特别的服务要求,应根据情况为携带婴儿的成人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按需合理安排登/离机。
四、无陪伴旅客服务
(一)有专人引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二)与监护人、承运人机组规范办理交接手续。
五、其他特殊旅客
根据服务环境和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并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承运人有关运输规定。
六、服务咨询电话
台州机场特殊旅客服务咨询电话:0576-8251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