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台州机场航站楼商业场地经营合作项目进行国内洽谈招商,诚邀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前来洽谈。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商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商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