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春节物资采购项目(水果)询价函
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春节物资采购项目(水果)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
询价单位: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春节物资采购项目(水果)
项目地址:台州机场内
项目负责人: 余先生
项目联络人: 徐女士 陈女士
二、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水果具体内容见下表
品名 | 序号 | 品牌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水果 | 1 | 阿克苏冰糖心苹果 | 80毫米以上,每箱毛重≥11斤,净重≥9.5斤 | 716 | |
2 | 农夫山泉17.5度橙 | 每箱净重:3公斤 | 1081 | ||
3 | 新疆香梨 | 120克以上,每箱毛重≥14斤,净重≥11斤 | 358 | ||
4 | 新疆若羌红枣特级 | 每箱毛重≥5.5斤,净重≥5斤 | 358 |
1、报价要求:按照上述表格所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要求,合计总价报价;在采购时如有增减,按比例按实结算;询价报价应按询价文件中相关附表《询价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询价报价应包括货物价、运输、保险、税金、验收、售后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开标一览表的询价总价中。
3、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供货,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投标人应考虑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风险,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货物运输时的安全风险责任及费用;
4、供货方每次交货时应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采购方二联,供货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采购方在供货方货物送达后组织专人按合同约定的品名、质量、重量、数量、规格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供货方人员应陪同在场。需要安装、调试的经供货方工作人员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方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或采购人所要求,所有商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6、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质量及质保期要求
1、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本采购文件约定或采购人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的全新、合格的产品。
4、供货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正宗、合格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交货产品如发现伪劣产品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非因采购方人员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
5、所有供货产品的质保期不得少于包装标明保质期。
五、付款方式及合同期限
每批次所供货品无质量问题且验收合格,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100%款项;合同期限一年。
六、评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满足资质要求及符合项目内容要求的最低报价方为中标方(如果报价价格相同,抽签决定);如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为高于市场价,组织全部报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报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否则视为弃权。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递交报价文件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询价文件落款时间起,5个日历日内必须送达至项目联络人。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①现场送达,交于项目联络人。②快递邮寄的方式。两种方式均须密封。在询价单位正式组织人员开启之前,不得擅自开启或破损泄露。
3、收件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东迎宾大道 台州路桥机场内
收件人:徐女士手机号码:13750608308
浙江省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台州机场春节物资采购项目(水果)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项目事宜,在互利、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
二、合同金额
2、本合同金额为甲方住所地内交货价,含货物价格、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因甲方采购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供货单价。
3.本合同采购的货物总金额属于预估品种,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在浮动范围内予以调整采购的金额,具体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通知单为准,乙方承诺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双方最终结算金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品种和数量结算。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供货单价固定不变。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在交付合同货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要求该等人员履行同等的保密义务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如因乙方或前述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违反本条保证并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障碍或瑕疵。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存在权属纠纷或担保物权等权利限制或瑕疵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就甲方遭受的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转包或转让
1.本合同项下甲方采购的货物,必须由乙方直接供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供应,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如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和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按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技术资料、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同时向甲方交付。如资料不全的,视为乙方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
4.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货物运输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签收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必须在货物到达的当天立即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6.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返修或者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者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者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照不符本合同规定的包装货物金额50 %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货
2.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货物验收
1.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当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外观检查,产品外观、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符合甲方要求的,给予签收,外包装有破损、产品外观有损坏或者资料不全的,则不予签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2.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乙方质量检验证明书应随货物移交甲方。
3.甲方签收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质量要求,甲方应在签收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与甲方协商处理,或在5日内直接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合同金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未作出答复或负责处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在上述异议期及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间,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如甲方未提出货物不符异议,则甲方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之日后10日内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售后服务的义务。
十、货款支付
1、结算方式:每批次所供货品无质量问题且验收合格,在收到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后,在30日内支付100%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规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十一、免费质保期及服务内容
1.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正宗、合格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交货产品如发现伪劣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非因甲方人员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
2.乙方应为货物提供的质保期不得少于包装标明保质期(含工时费和零部件费),时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3.免费质保期内由于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免费提供维修和备件直至货物性能、状态等达到正常标准,可以正常安全使用为止。如无法修复,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供货物,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及银行手续费、担保、抵押、法院执行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等)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并委派2名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3小时内赶到甲方所在地,并连续进行维修,直到货物恢复正常。修复部分的质保期自修复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免费质保期结束的30日前,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并由甲方验收认可。甲方验收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对于验收认可后发生的但尚在质保期限内的货物故障或损坏的维修、退换货义务。
6、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伪劣货物或者假冒货物或者欺诈甲方,使得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可依法寻求其他法律救济。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和本合同规定的文件资料的,乙方应按合同预估总额每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估总额5%的违约金,且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要求乙方更换货物;乙方因更换货物而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相应货款,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因乙方提供货物质量问题或者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须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该等损害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须在甲方赔偿范围内全额向甲方作出赔偿。
5.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维修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因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合同项下事宜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以及重新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的费用、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的中标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价损失,以及因采购迟延而导致的经营损失等。并且,甲方为主张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赔偿款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仍不足的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官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十五、合同组成文件包含下列内容,且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质保服务等内容以后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一年。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发货、收货、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执行;未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